真实案例
【案例一】
肖某某经人介绍,为上游诈骗分子推广涉诈APP提供“吸粉引流”服务。肖某某先是吸引受害人进群,引导受害人完成抖音点赞关注任务,随后在微信群中发红包,让受害人尝到甜头。取得受害人信任后,以可以获得更大的红包为由头,继续扫码进入微信群,由诈骗分子在微信群中发布涉诈APP链接。肖某某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,主动招募胡某某、张某某一起提供“吸粉引流”服务,导致被害人张某被骗63万余元。
【案例二】
被告人王某曾以非法获利为目的,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,建立多个微信群方便“吸粉引流”。以免费送小礼品的形式,借机操作礼品受赠者的手机,将其微信好友拉入引流微信群中。在微信群达到一定人数后,将微信群出售给其上线,从中非法获利两万元。随后,电诈分子利用王某拉好的微信群,在群内发送链接、推广诈骗APP,对微信群内的人员实施诈骗。经查实,有三名被害人受骗,被骗金额高达23万余元。
警方提醒
1. 如遇到邀请进群、转发可领取礼品等情况,务必要高度警惕;
2. 不要轻易添加来路不明的好友、点开来路不明的网址;
3. 年轻人特别是学生群体在网上找兼职时务必擦亮眼睛,特别警惕邀请进群、动动手指就可获得报酬的工作;
4. 受“不明人员”鼓动诱惑,批量拨打诈骗电话、群发诈骗短信或添加微信、QQ好友,无论是否获得报酬,都涉嫌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,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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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筹:张卢军 责编:王 峰 编辑:李珍
法律顾问:河南恩佰渡律师事务所 杨 林律师团队
肖一欣律师团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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